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防治地灾浏览次数:509 发布日期:2012-07-20 分类:防灾减灾7月18日,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通过《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自治区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近年来,由于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自治区地质灾害呈多发态势,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并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等工作相衔接。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学校、医院及居民点群众,优先实施搬迁避让。进一步加强防治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制定出台《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对于推动我区专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利保护工作,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在专利成果的应用、转化和推广上狠下功夫,推动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 会议指出,自治区森林资源十分宝贵。由于特殊的气候条件,我区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相关措施,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全力扑救的原则,依法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依法防火、依法治火,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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