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入汛大范围强降雨引发近500起地质灾害

浏览次数:505  发布日期:2013-07-29  分类:防灾减灾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5日披露,今年入汛以来,甘肃中东部和南部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引发近500起地质灾害,特别是岷县漳县6.6级地震诱发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近日,甘肃又遭遇新一轮强降雨袭击,引发多起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在一些地方造成了新的人员伤亡。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称,尽管省里多次发出通知,反复强调要加强隐患排查、监测预报、转移避险,但仍有少数地方和个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该避险的没有及时避险,该转移的没有下决心转移。

    针对当前十分严峻的防灾形势,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5日下发关于严密防范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要求,当前,甘肃正值主汛期,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坚决克服侥幸麻痹心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对威胁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严密排查和监控,严防死守,特别是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险情,确保及时预警,引导受威胁群众及时撤离。强降雨期间,对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坚决转移避险;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施工现场、工矿企业要坚决停工避险;对灾害隐患严重、灾害易发高发的乡村道路、临时便道等危险路段,要临时封闭避险。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转移避险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不服从地方政府避险安排、执意继续施工或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作出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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