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浏览次数:548  发布日期:2014-11-24  分类:防灾减灾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部署支持和帮助鲁甸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意见》提出财税、金融、土地、生态、产业等九大类政策。明确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实行特殊供地方式,降低地价,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加快用地审批,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行特殊林地政策。支持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与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大退耕还林政策支持,实行公益林补偿。

 国务院同时批准并印发《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实现户户安居、家家有业、乡乡提升、生态改善、设施改进、经济发展,为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