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浏览次数:548 发布日期:2014-11-24 分类:防灾减灾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部署支持和帮助鲁甸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意见》提出财税、金融、土地、生态、产业等九大类政策。明确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实行特殊供地方式,降低地价,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加快用地审批,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行特殊林地政策。支持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与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大退耕还林政策支持,实行公益林补偿。 国务院同时批准并印发《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实现户户安居、家家有业、乡乡提升、生态改善、设施改进、经济发展,为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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