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选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纪录片拍摄单位的公告

浏览次数:485  发布日期:2015-04-13  分类:通知公告

因业务工作需要,我院将于近期组织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纪录片拍摄单位优选。本次优选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现向社会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谈判。

一、宣传片拍摄内容及形式

1. 按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确定节目内容,内容包括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冻融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等。节目拟定为 2 集,每集不少于 20 分钟。

2. 节目呈现形式包括实地拍摄、场景模拟、采访实录、动画特效等,以此呈现地质灾害的成因、危害及防灾避险方法。

二、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开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2.2013 年至今,具有至少 3 次(含)宣传纪录片拍摄经验,以签订合同为准,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20 万元。

三、有关安排

1. 公告发布

公告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http://www.cigem.gov.cn/ )发布。

2. 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符合“资格要求”所列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单位,请携带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到我单位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报名地点: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办公楼 408 房间(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20 号)。

报名时间: 2015 年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4 )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 资格要求第 2 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 4 月 14 日 17 时整,逾期不再受理。

3. 资格预审

根据报名情况,对有关资格材料进行预审,在 4 月 15 日之前对预审合格单位发出邀请函,审查不合格单位将电话告知预审结果。收到邀请函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应答材料,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

4. 竞争性谈判

参加谈判单位应携带前款所述各项资格证明的原件。

我院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要求,组成竞争性谈判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参加谈判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谈判结果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参加谈判的单位,并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进行公示。

5. 合同签订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正式开展工作。

 

联系人:曹   峰

电   话: 010-62179997   18600149216

 

2015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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