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天津市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0615-164216110070)Ⅰ、Ⅱ、Ⅲ 标段施工招标延期公告浏览次数:477 发布日期:2016-04-21 分类:通知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天津市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施工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 2015 ] 128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中央直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天津市境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201 6 年度,在天津市境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 259 个,其中新建 169 个,改建 90 个。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将 2016年度任务划分为 3个标段: 标段 Ⅰ :2016年度建设134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75个,钻探进尺 8715米,改建 59个。 标段 Ⅱ :2016年度建设58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49个,钻探进尺 8580米,改建 9个。 标段 Ⅲ :2016年度建设6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45个,钻探进尺 6970米,改建 22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地质钻探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至今)作为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每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果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标段评标结果均排名第一,应选择投标报价最高的一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而其他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1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4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因本项目发布招标文件补疑(1),本项目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为: 4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4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延期公告(1)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站、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6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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