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局把关拟出境古生物化石浏览次数:509 发布日期:2016-08-17 分类:地质遗迹和化石日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专家,赴天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对海关查获的4件邮寄出境包裹,共计21件疑似古生物化石进行了鉴定,海关依据鉴定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经专家鉴定,天津海关扣留的21件疑似古生物化石,其中19件为菊石化石、2件为鹦鹉螺化石,均属于《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依据《古生物化石条例》第二十六条,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需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而此次查获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未经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将由海关部门依据《古生物化石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据悉,这是根据《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加强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管理合作备忘录》开展的首次行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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