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三项举措”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浏览次数:495 发布日期:2018-12-21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一是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禁止新立采矿权,凡是到期的采(探)矿权,必须经主管部门实地踏勘确认,报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采(探)矿权延续手续。通过开展矿业权市场清理整顿,全市矿山数量由探矿企业10家、采矿企业52家分别下降为4家、33家,矿山企业减少比例61.8%,开采面积减少近150亩。 二是严格监管,强化巡查。对矿山实行遥感动态监测,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乱采乱挖现象的发生。出台执法监督动态巡查考核办法,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形成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等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动态巡查、卫片执法、科技管矿、打非治违、信访举报等方式,关停、关闭、注销不符合规划的矿山企业7家,依法查处无证开采6宗,越层越界开采10宗。 三是强化攻坚,全力复绿。出台“绿满矿山”实施方案,本着“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强力推进采空区、渣土场培土、植树、种草、复绿工程。推动矿山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基金608万元,同时积极整合农林、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资金,推进沿山区域生态恢复,并融入文化元素,为转型发展旅游产业留足空间。今年已对7家采石企业进行全面拆除、全面清理、全面覆土、全面封堵、全面复绿工作督办,已恢复治理面积68亩。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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