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做好“地”“矿”融合文章 宫莉 2023-06-25 08:59浏览次数:518 发布日期:2023-06-25 分类:综合信息 ——写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之际
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矿用土地,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载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当前,应统筹做好“地”“矿”融合文章,坚持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并重,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着力提升自然资源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土地国情。为此,我国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其活动离不开对土地资源的占有、开发、利用等。过去几十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撑起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但多数矿产资源禀赋不佳,人均占有量低,并且重要矿产对外依存度较高,依然是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供应的短板。当前,面对不确定性增加的复杂国际环境,我们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仍需要相当总量的矿产资源尤其是战略性矿产资源作保障。这就需要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立足国内加大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力度。 在矿用土地政策研究与改革实践中,自然资源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大胆创新,锐意改革,激发资源要素活力,为支撑新一轮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和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和政策支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能源资源需求。在采矿用地保障上,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支持各地采矿用地正常供应。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找矿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探矿权转采矿权用地需求。在矿山生态修复上,充分释放土地政策红利,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等。这些政策举措,解决了矿山建设用地无法盘活、新增建设用地获取等问题,有效激发矿业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性,稳住了经济增长,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找矿突破和矿山生态修复。 新时代新征程,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被赋予新的使命和更高要求。统筹做好“地”“矿”融合文章,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应做到—— 一是坚持底线意识。耕地保护和能源资源安全都是“国之大者”。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同时也要严守能源资源安全的底线,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明确一个安全线,即重要能源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初级产品供给。 二是坚持效率提升。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矿业领域的改革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政策机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劳动效率、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依托科技变革和进步,大力促进找矿、采矿、选矿理论、技术、模式创新,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挖掘资源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提高能源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将“矿”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国土空间布局,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沙则沙、宜矿则矿的原则,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考虑自然生态要素及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同时结合特色产业、特有资源,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协调发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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