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着力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宫莉 2024-05-14 09:23

浏览次数:666  发布日期:2024-05-1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福建省自然资源日前厅印发《关于更新2024年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通知》,全省共9家矿山通过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其中龙岩市6家。截至目前,龙岩市共20家矿山企业成功创建省级及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12家,创建数位居福建省第一。

开展绿色矿山创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注重强化规划源头管控,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优化调整矿山布局,并制定《龙岩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工作方案(试行)》,建立以企业主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引导全市各类矿山积极创建生态良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绿色矿业。

龙岩市持续压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在规划选址时优先选择能够实现矿地综合利用、规模聚集的位置,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与形象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提升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对被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的,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等手续时,依法依规对绿色矿山企业予以支持;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未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的,在矿业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重视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引导矿山企业加快融合5G、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同时,龙岩市还建立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动督导机制,充分利用“天地网”、无人机航巡等科技手段,优选专业技术队伍,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绿色矿山名录“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按程序移出名录中不符合标准的矿山,督促绿色矿山企业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提升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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