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自然资源基层法治联系点 宫莉 2024-07-04 09:23

浏览次数:172  发布日期:2024-07-04  分类:综合信息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确定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福安市自然资源局为自然资源基层法治联系点,并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工作职责。法治联系点主要参与自然资源重大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法规政策试点先行先试,收集分析规划、土地、矿产、海域、测绘等典型案例,联合开展地球日、土地日等自然资源主题普法,对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福建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实践支撑。

加强自身建设。法治联系点应当突出地方法治工作特色,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建设支撑,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依法行政、重大立法等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在福建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中走前头、作表率。

强化协作联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法治联系点的指导,组织法治联系点开展立法研究、法治交流、普法宣传、案例研讨等工作,推广法治联系点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法治联系点应当明确具体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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