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八方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浏览次数:97  发布日期:2024-08-01  分类:综合信息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八方面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至少听取2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将法治自然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同时,调整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编制,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部工作流程及流程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和审查标准规范统一,推动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意见》强调,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采取“长牙齿”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意见》提出,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和机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现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培训,严格落实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统一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突出抓基层、强基础的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双基”工作导向,配齐配强法治专业人员,加强市州、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治机构、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以法治方式解决自然资源管理难点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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