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系统首个“地质奇观”评价标准发布

浏览次数:243  发布日期:2024-08-06  分类:地质遗迹和化石
记者从浙江省地质院获悉,在近日举行的浙江地质文化创新发展研讨会上,浙江省地质院正式发布《“浙江地质奇观”评价标准》(下称《标准》)。

“这是全国地质系统首个‘地质奇观’评价标准,也是全国地质系统对‘地质奇观’首次进行定义。”浙江省地质院相关负责人当日表示。

浙江是地质文化资源大省,自2001年以来,该省地质队伍陆续开展了100余项地质文化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地质文化资源点2936处,其中世界级12处,国家级270处。在去年浙江省提出“创新发展以地质环境等为载体的特色地质文化”的背景下,通过制定《标准》推动地质旅游新业态和新模式形成,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为浙江省地质院发布该标准的初衷所在。

按照《标准》中的定义,“地质奇观”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地球表面经过复杂的自然演化,形成众多奇特、罕见、壮观的单体地质奇观,通常具有突出的美学观赏价值、地学研究价值和科普教育价值。这些奇观以自然形成为主,也会兼顾一定的人文内涵,一般包括风动石、崖壁、天生桥、节理石柱、壶穴、峰、一线天、石浪、洞穴、峡谷、龙脊背、瀑布、自流泉、海岸地貌、采石硐窟等各种类型。

据悉,《标准》明确了“地质奇观”美学观赏价值、地学研究价值、科普教育价值、人文价值、开发利用潜力等五方面评价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细则。以突出奇特、罕见、壮观为评价导向,基于100分分别予以赋值,其中美学观赏价值50分、地学研究价值25分、科普教育价值25分,同时兼顾人文价值作为加分项10分,以上总分值为100+10(加分项)分。《标准》还将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二级指标及赋分值。

据了解,浙江省地质院还将进一步展示一批“浙江地质奇观”,进一步拓展地质文化传播路径,宣传和展示好浙江特色地质文化资源。同时加大地质奇观的转化利用,开发更多的地质生态产品,培育地质旅游新业态,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吸引社会各界更多人员关注参与,让地质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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