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浏览次数:132 发布日期:2024-08-15 分类:综合信息 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等5个方面明确了16条具体政策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强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管理等5个方面明确了16条具体政策措施,强化矿业权出让规范管理,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规划引领支撑,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划定勘查开发区域,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划定的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部等重点区域,以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结合矿业权出让收益情况,加大对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战略性矿产矿业权人加大勘查投入,加快勘查和“攻深找盲、探边摸底”进度,实现找矿新突破,为现有资源基地稳产、增产提供资源保障,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通知》要求,加强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管理。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福建省产业政策、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的,适度投放战略性矿产和福建省优势矿产探矿权,促进市场主体加大找矿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探矿权申请转为采矿权的,其设计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福建省最低开采规模规定,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开采;鼓励矿山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整合毗邻矿业权,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通知》强调,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勘查开发,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常态化遴选机制,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库及创建库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巡查制度,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严格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按照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足额计提基金;加强尾矿、废石弃渣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矿提取有益金属组分,以及利用尾矿、废石弃渣填充井巷、用于矿山修复治理等。 《通知》还对如何提升矿业政务服务效率、严格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作出了硬性规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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