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废弃矿山重披绿装浏览次数:167 发布日期:2024-09-19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看河北省如何推进废弃矿山科学合理综合利用
河北是矿业大省,长期以来,河北省面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矿山修复治理任务量大、面广,需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废弃矿山转型发展、产业化发展。 针对矿山生态修复政策与相关政策衔接不畅、部分地区对激励政策理解不够全面,主要依赖财政资金投入等问题,河北省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废弃矿山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单向治理”的方式,强力推进多元化投入,实施综合利用“系统治理”,促进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推进废弃矿山综合利用,提高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成效,发挥废弃矿山修复后的长期效益。 政策助力废弃矿山科学利用 《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构建综合利用模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与现代农业、绿色康养、文化教育、旅游观光、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由重点整治单一要素向系统治理转变。 在空间布局优化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用地需求、矿区土地利用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历史遗留矿山和正在开采矿山的废弃矿区土地复垦利用方向,以及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并允许相同地类等量置换;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将相关内容统一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一并审批。 在产权激励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允许矿山企业依法改变废弃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鼓励修复主体承包经营修复后的国有农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自主治理。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利用政策,《意见》明确,废弃矿山剩余土石料可按规定对外销售,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对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废弃矿山科学利用的源起 1988年11月,我国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开始走上法治化道路。随着“土地复垦”方案成为国内矿山企业开采的必修课,单一的以静态治理为主的“土地复垦”并不能完成或还原从前矿山环境的多层次生态系统。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始关注废弃矿山和周围生态系统的动态关联性,并倡导需要以整体性治理视域下的视角对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运而生。 矿山治理的重点是资金筹措。2006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基本思路。 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意味着矿山地质环境的修复问题正式被整合,“矿山生态修复”也逐渐进入大众视野。 为解决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等问题,2019年10月22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发布《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近两年,为解决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等。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框架,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理念转变和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采取系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治理模式,提高矿山生态修复能力,达到生态修复目标。 废弃矿山科学利用深入推进 我国废弃矿山数量巨大,责任主体灭失情况严峻,如何降低矿山修复成本,并让修复企业收支平衡,成为当前矿山生态修复和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的热点、难点。 河北省凭借丰富的矿山资源,不少地方的百姓“钱袋子”鼓了,但同时也丢了“好日子”。多年粗放式的矿产开发带来不少环境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量多、治理难度大。 根据2015年摸底,河北省亟待修复的无主矿山共有4330处、30.49万亩。从2016年起,河北省持续推进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等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共完成1648处无主矿山的综合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投入治理资金74.96亿元,修复绿化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3705处、24.89万亩。 2023年,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治理,修复历史遗留矿山5万亩、滨海湿地1005公顷。67座矿山被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沧州南大港湿地、邯郸紫山矿山等生态修复经验在全国推广。截至2023年底,通过工程治理、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措施,河北省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5700余处,总面积达40余万亩。 通过持续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河北省一批废弃矿山蝶变成为“城市后花园”,山体“披”上了绿装。同时,河北省各地将矿山生态修复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良好局面。 在此基础上,2024年1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矿山开采更加规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完成3823处、12.33万亩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力求实现资源利用高效环保,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更加和谐,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这也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期,河北省在加强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面力度不减,实效凸显,努力为实现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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