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力争三年实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零” 宫莉 2024-09-24 10:58浏览次数:41 发布日期:2024-09-24 分类:综合信息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尚未核准销号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进行分解锁定,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修复存量任务“清零”。
《方案》明确,自然恢复类图斑361.45公顷,须于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核销;2021年-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图斑154.63公顷,须于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核销;2022年-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个示范工程项目涉及图斑2183.09公顷,须于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湖北省汉江中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拟继续支持实施工程治理类项目涉及图斑2534.72公顷,分别于2024年- 2026年每年完成837公顷、1014公顷、683.72公顷的核销任务。 修复后的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俯瞰图 同时,《方案》着重就加强“清零”过程中的监督考核作了规定。要求严禁“以生态修复之名,行矿山开采之实”,对涉及的廉政问题、非法开采等行为要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此次,湖北省财政厅同步印发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治理资金按照“预拨+清算”的方式统筹安排。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资金(以下简称“治理资金”)的基本原则、支持范围、分配办法、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细化,加快推进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存量任务“清零”。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的资金安排需求建议,按程序将省级治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按程序采取预拨的方式下达到各地;年度终了,湖北省财政厅依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的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预拨资金清算建议方案,结合经自然资源部核准销号、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变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认定台账等进行清算;超额完成的部分,当年补拨,未完成的部分,抵扣当年或以后年度治理资金。 湖北省按照“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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