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防治策略大家谈浏览次数:589 发布日期:2004-08-0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重视制度建设 张阿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应及时纳入法制建设轨道。上海市对地面沉降防治法规建设非常重视。早在1963年,上海市就发布实施了《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对加强地下水管理起了重要作用。1996年,出台了《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目前,我局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上海在地面沉降防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正在制定《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市地面沉降工作已全面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加强区域协作 刘 聪(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防治地面沉降必须加强区域合作。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尽管行政上分属不同省份,但在区域地质上是—个整体,不可分割;区域内地面沉降发生历史、所处阶段各不相同,但其在地面沉降的机理、主要原因等方面是一致的;防治工作尽管各地有不同做法,但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因此,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来讲,建立地面沉降协作制度很有必要。通过区域协作,可以互相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行政管理措施,让以后的工作少走弯路。 理顺管理职能 潘圣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在地面沉降防治中,我们碰到不少困难。一是体制问题。全省目前地下水管理职能交叉,责权利不统一。二是政策问题。尚未出台能够确保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水价政策和地面沉降灾情评估与补偿政策,地质环境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滞后。三是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我省沿海平原出现了资源性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共存的局面。四是资金投入问题。我认为,要克服这些困难,仅靠国土资源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也必须统筹考虑,协同作战。严控人为祸患 何庆成(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总工程师) 作为自然灾害,地面沉降的发生有着—定的地质因素。但是,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膨胀,地面沉降越来越频繁,面积也越来越大。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面沉降尤为严重。不难发现,人为因系已大大超过了自然因素。所以,现在的地面沉降与其说是自然灾害,倒不如说是人为祸患。 从人为因素看,导致地面沉降的原因大致有四种:一是大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溶性气体和石油。这已被公认为人类活动中造成大幅度、急剧地面沉降的首要原因。二是开采地下固体矿藏,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导致地面变形(下沉)。三是重大的工程建筑物对地基施加的荷载,使地基土体发生变形。四是在低荷载的持续作用下,土体的蠕变也可引起地基的缓慢变形。基于所述原因,我认为只要将人类活力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完全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地面降的目的。 (7132-GTZYB)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