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浏览次数:681  发布日期:2004-08-09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水利厅、建设厅、交通厅、旅游局和济南铁路局编制的《山东省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审查同意,以鲁国土资发〔2004〕80号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该方案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在实施《山东省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基础上编制的。《方案》对200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威胁对象及重点防范期等作了简要介绍;划定了35个重点防范点(区),提出了10个特别须重点防范点(区)的防治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强调了“两案”编制、汛前检查和汛期值班及巡查、汛期预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切实做好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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