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安徽由被动走向主动浏览次数:524 发布日期:2005-04-25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赵黎明完成27个县(市、区)地灾调查,查出4500余处地灾隐患划出5个地灾易发区和3个易发带,在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须做地灾危险性评估建立40-80个群专结合监测点,形成覆盖地灾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稳定的地灾防治投入保障机制《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今年年初正式发布,日前记者就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及《规划》实施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处长夏炎。将地灾防治由过去零散、被动的应急转变为有组织、主动的科学防治夏炎介绍说,安徽省地质灾害种类众多,多发且规模小,分布广泛。仅1995~ 2004年间,全省就发生地质灾害近2万余起,造成了110多人死亡,损毁大批房屋、农田和交通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约70多亿元。目前全省已知地灾隐患点就有400余处,严重威胁着2.78万人和数十亿元财产的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增多,再加上气候变化,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明显增加,且分布面积不断扩大。近年来,安徽省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调查工作滞后,目前仍有20多个地质灾害严重的县未开展专项调查,尚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被发现;二是监测体系尚未健全,监测手段落后;三是人们主动防灾意识不强,在生产、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对地质灾害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不强,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因此,科学制定规划,对主动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夏炎说,《规划》确定的基准年是2003年,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是指导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编制其他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他说,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初步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与水平,努力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防治由过去零散、被动的应急转变为有组织的、主动的科学防治。采取搬迁避让为主、工程治理措施为辅的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和治理地质灾害调查是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夏炎说,近年来,安徽省国土资源部门与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截至2004年年底,全省已完成27个重点县(市、区)约44720平方公里的调查,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4500多处,帮助这些县(市、区)编制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稿),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夏炎介绍说,《规划》将全省划为5个易发区和3个易发带,由省政府批准后对社会发布。《规划》规定,在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还将全省划分为5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3个次重点防治区和6个一般防治区,再根据各类防治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夏炎说,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徽省将以搬迁避让为主、工程治理措施为辅的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规划期内将选择严重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矿山、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力争在2010年以前建成两个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建立两个崩塌、滑坡治理示范点,两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也是《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夏炎说,在规划期内,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以群测群防为主,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部署一批专业监测网。在今年年底以前,全省将重点建立40~80个群专结合监测点,形成覆盖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与此同时,我们将开展暴雨特点、雨强量级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相关性研究,建立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模型和信息系统。在汛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全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建立信息跟踪反馈系统。去年我们已与省气象部门开展了这项工作,效果很好。近期我们正在对信息平台进行调整,技术成熟后将在全省推行。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治理夏炎说,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与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问题,《规划》明确,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灾害规模大小,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以省财政为主,市、县财政为辅,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小型的以市、县财政为主,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及个人资助。地质灾害监测、基础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尤其要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资金,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机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应坚持“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治理,地质灾害的诱发者,治理的受益,要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 (5-4074- 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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