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浏览次数:574 发布日期:2004-10-22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防止采矿后把废弃矿山丢下不管今后,在湖南境内采矿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对矿山进行开采后,不能再和以前一样把废弃矿山丢下不管。记者近日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这一制度的推行,标志着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入了规范运作的新阶段。《办法》规定,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必须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书面承诺,并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存备用金。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依法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备用金只能用于矿产开发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可一次性缴存和分期缴存,但首次缴存额度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50%。《办法》要求,备用金收存专户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 (欣悦)(9145-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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