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八)

浏览次数:541  发布日期:2004-11-04  分类:规程规范/水工环勘查评价
5  地下水资源保护 5.1  勘察期间地下水资源保护 5.1.1  为保护地下水水源,勘察期间应开展下列与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环境地质工作: a.调查污染源,查明地下水污染现状,进行水源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 b.当主要富水地段或拟建水源地地下水有可能遭受污染,或者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时,应结合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同时进行地下水污染项目的监测,必要时还应布置专门观测点、网,监测地下水中污染物质的动态变化,分析其发展趋势; c.为防止人为的地下水污染,应对穿过咸水层或已被污染的含水层的勘探孔、试验孔做防止水隔离工作; d.预测开采条件下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地裂或塌陷的地区,必要时,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试验,查明开采漏斗影响范围内表层土(岩石)的工程地质条件,为防治不良工程地质现象的产生提供依据; e.当设计的地下水开采量接近或大于地下水的补给量时,或由于开采地下水可能产生危害性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应对地下水人工补给的可能性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人工补给地下水的初步方案。 5.1.2  在进行水源地方案对比、选择水源地时,在没有采取治理和防护措施之前,下列地区不宜设置水源地或扩大水源开采: a.地下水开采量已接近或大于补给量; b.由于原生或次生的污染原因,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供水要求,或在短期内将可能受到严重污染; c.已经生产或将可能产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 5.1.3  水源地应尽量选择在污染源上游地区。 5.1.4  设计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应以能预防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地面沉降与塌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并能维持自然的生态平衡为原则。5.2  开采期间地下水资源保护 5.2.1  为防止人为原因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开辟新水源地时,应同时与有关部门商定设置卫生防护带,勘察单位只执行监督作用。卫生防护带分—般防护带和重点防护带。 卫生防护带的范围,应考虑含水层分布的边界条件及埋藏条件(包气带或覆盖层的岩性和厚度,地下水位埋深和变幅)、地下水的流速、流向、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开采降落漏斗影响范围、地下水补给区的卫生状况等因素确定。 5.2.2  为防止地表污染物质和相邻含水层劣质水入侵,应对开采井进行分层止水和表层止水。 5.2.3  开采量接近或大于补给量的水源地,应控制或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地下水均衡开采。 5.2.4  利用勘察期间建立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网和开采期间建立的专门性动态监测系统,对开采过程中的地下水动态、水位降落漏斗及可能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监测,并及时预报其发展趋势,为调整开采方案、防止和治理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依据。 5.2.5  中型以上水源地,一般应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 5.2.6  对开采期间出现的水质污染或恶化、咸水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地裂或塌陷、生态平衡遭受破坏等问题,应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探、试验,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防治,控制其发展。 5.2.7  对过量开采地下水的水源地,有条件时,应采取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措施。补给水源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供水水质标准。6  资料综合整理与报告编制 6.1  各项实际资料,必须及时认真地进行系统编录、整理、检查、验收,达到资料准确、系统和完整,为编写水源地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做好准备。 6.2  水源地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是勘察成果的系统总结,是制定水源地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准确、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文字报告、附图、附表三部分。 6.3  文字报告一般包括:序言、自然地理概况、地质概况、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资源、地下水水质、地下水开采技术条件、结论等主要章节。 a.序言:概要阐明勘察的目的任务,委托单位,勘察期限,工作区范围、位置、交通、工农业发展及水利化现状,水文地质研究程度(主要工作成果及科学结论),勘察方法,工作经过,投入的主要工作量,所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及质量评述; b.地下水形成的自然条件:慨述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及区域地质特征(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层、构造等); c.水文地质条件:简述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阐明勘察区内各含水层的分布和岩性、孔隙、裂隙或岩溶发育程度、导水性、富水性,以及各主要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动态等; d.地下水水量计算与评价:主要阐明地下水资源计算的原则与方法,参数确定的主要依据,地下水补给量、储存量及可开采量的计算成果,并依据地下入开采利用现状、地下水动态、多年水文气象资料的综合分析,论证地下水可开采量的保证程度; e.地下水水质评价:阐明各含水层地下水化学类型、矿化度、有害成分含量、细菌含量及水质的变化,应着重对水质不良地段有害成分的形成原因、物质来源、变化趋势作详细论述,并按需水部门的要求进行供水水质评价,提出水质卫生防护意见或建议; f.地下水开采技术条件:从地下水开采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论证拟建水源地开采方案(开采井的布置、井深、井结构、抽水降深及提水设备的建议等),阐明水源地投产后地下水动态的可能变化趋势; g.结论:阐明厂作区主要水文地质规律、地下水可开采量、勘察质量评价、存在问题,提出地下水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以上文字报告提纲,是以详细勘察阶段为模式提出的,其他勘察阶段的报告,可根据勘察重点编写。前期论证阶段和初步勘察阶段可以省略地下水开采技术条件—章,开采阶段主要提交专题性报告,可以不受本提纲约束。 6.4  主要图件包括: a.实际材料图; b.地质图或地质地貌图:一般在山区编地质图、丘陵、平原区编地质地貌图,必要时可单独编制隐伏的基岩地质图; c.水文地质图(包含水文地质剖面图):前期论证阶段和初步勘察阶段一般编制区域水文地质图或勘察区综合水文地质图,详细勘察阶段编制各种专门性水文地质图; d.地下水水化学图或地下水水质图;在地下水污染地区,还应编制污染水文地质图; e.平原区和具有统一地下水水位的基岩地区,编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及埋深图; f.前期论证阶段,还应编制地下水资源分区图或地下水资源分布图; g.主要井(孔)、泉等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应绘制水位或流量动态曲线; h.钻孔综合柱状图及抽水试验成果图。 6.5  主要附表包括: a.主要水文、气象台站历年水文、气象观测资料汇总表; b.水文地质钻探和抽水试验成果统计表; c.井(泉)水文地质调查资料统计表; d.岩(土)分析成果统计表; e.水质分析成果统计表; f.地下水、地表水动态观测资料统计表; g.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表; h.与地下水资源计算有关的各种曲线图、表资料。 6.6  中型以上水源地一般还应有下列专项勘察附件: a.遥感图象解译总结及相应图件; b.物探报告及相应图件; c.大型抽水试验总结及相应图件。 注:物探成果若在供水报告中单列一章叙述,可只提交主要图件。 以上附图、附表、附件要求,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中型以上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勘察。对于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在提交报告时,对有关理论、工作方法、经验方面的问题,可作专题报告或专题总结提交。附    录    A 主  要  符  号 (补充件)  A——含水层过水断面面积; b——计算断面宽度; F——含水层的面积、降水渗入的面积; V——含水层的体积; H——自然情况下,潜水含水层厚度; h——潜水含水层在抽水试验时的厚度、潜水含水层在降水前观测孔中的水柱高度、承压含水层自项板算起的水头高度度; M——承压含水层厚度; M’——半透水层的饱和水部分的厚度; I——地下水的水力坡度; ΔH——地下水水位变幅; X——降水量; E——地下水的蒸发量; α——降水入渗系数; β——灌溉回归系数; ω——渠道渗漏系数; μ——潜水含水层的给水度; W——地下水的储存量; ΔW——储存量的变化量; Q——出水量、地下水径流量、降水渗入补给量; t——时间; l——过滤器的长度; S——水位降深值; rw——抽水井半径; r——计算点与抽水井轴心的距离; R——影响半径; K——含水层水平渗透系数; K’——半透水层垂直渗透系数; a——压力传导系数; T——导水系数,T=KM; μe——含水层贮水系数; W(υ)——井函数; C——半透水层的水力阻力,C= ; C’——越流系数,C'= ; L——含水层的越流因数,L= ; B——有延迟给水的无压含水层的疏干因数,B= ; ——博尔顿的延迟指数。附  录    B 本规范统一用词和用语说明 (参考件)  B.1  本规范的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般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B.2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严格程度的用词 B.2.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B.2.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B.2.3  对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B.2.4  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的用词,采用“应尽量”。 B.2.5  表示条件不充分,硬性规定有困难,可以根据条件,最大限度去作的用词,一般采用“尽可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司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乐美煜、邓九如、吕洪瑞、程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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