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一)浏览次数:576 发布日期:2004-11-04 分类:规程规范/水工环勘查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部标准 DZ 44-86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1986-08-23发布 198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批准目 录 1 总则1.1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之一;地下水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矿产资源。 勘察和评价地下水资源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首要环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和其他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勘察。 1.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目的在于查明勘察区地下水的赋存规律、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为水源地的选择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提供依据。勘察重点是:圈定富水地段,选择供水水源地;评价地下水的可开采量和水质;研究与相邻水源地的关系;论证地下水合理的开采方案,预测水源地开采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1.4 水源地供水规模分级标准: 特大型水源地:可开采量大于15万立方米/日; 大型水源地:可开采量5—15万立方米/日; 中型水源地:可开采量1—5万立方米/日; 小型水源地:可开采量小于1万立方米/日。 小型水源地供水规模下限可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制定。 1.5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是在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勘察工作分为前期论证、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开采四个阶段。其勘察精度应满足相应给水设计阶段的要求。 前期论证阶段:在搜集与分析已有水文地质资料和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概略计算地下水资源,进行供需平衡分析,圈定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必要时,对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和勘探;初步查明其水文地质条件。提供的地下水资源应满足D级级别的要求,为城镇和经济区的规划、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预可行性研究)以及厂址选择提供水源依据。 初步勘察阶段:为特定的供水目的,对富水地段进行比较,选择供水水源地。要求基本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对兴建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可能性作出评价,确定布置水源地的有利地段及详细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提供的地下水资源应满足C级级别的要求,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提供地下水源依据。 详细勘察阶段:在初步勘察工作的基础上选定的或根据已有资料论证适宜兴建供水水源地的地段,并巳列入国家计划或有对口单位需要时,应进行详细勘察工作。要求在详细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主要通过钻探、试验等手段,对地下水开采技术条件、长期开采的保证程度作出可靠的评价,建立并初步论证地下水渗流的解析模型或数值模型,预测开采期间地下水资源的变化趋势、开采后对邻近已建水源地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为设计项目编制水源地的技术设计提供依据。提供的地下水资源应满足B级级别要求。 开采阶段:对中型以上水源地,在开采过程中,验证地下水资源,查明扩大水源的可能性;针对出现的水量减少、水质恶化以及不良工程地质现象等问题,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必要时辅以勘探、试验等手段;继续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利用开采过程中地下水动态资料及补充勘探、试验资料,计算地下水A级资源,提出调整地下水开发方案及水资源保护措施;在条件具备时,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及数据库。 对一个开发建设地区的供水水源进行宏观规划时,一般应进行前期论证工作,但对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本阶段的工作。小型水源地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研究程度较高、水源地已基本确定的中型以上水源地,其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可合并进行。为扩建水源地所进行的补充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应达到详细勘察阶段的精度要求。 1.6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一般采用遥感、水文地质测绘、物探、钻探、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以及水、土及岩石的分析鉴定等综合手段。根据不同水源地类型、不同勘察阶段、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地、有所侧重地选用勘察方法。尽量利用系统工程和先进技术,以提高勘察精度,减少工作量。 1.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应充分搜集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遥感、气象、水文及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等资料。在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水源地规模、勘察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水文地质勘察内容和工作量。小型水源地或承包项目,可根据当地情况按合同灵活掌握,不受本规范约束。 1.8 设计书的编制 1.8.1 勘察工作开始前,应首先编制勘察设计书,作为勘察工作的依据。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自然、经济地理概况,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初步分区,各项工作的布置及工作量,勘察技术方法,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机具设备,人员组成,经济预算,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1.8.2 编制设计书前,首先应综合分析现有的水文地质资料,现有资料不足时,应进行现场踏勘。 1.8.3 设计书应经过广泛讨论修定,对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应征求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凡由主管部门下达的勘察任务,应呈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设计不妥之处,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如变更较大,需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1.8.4 勘察设计书中应附勘察任务书。 2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精度要求 2.1 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1.1 根据主要含水层的类型、特征及埋藏分布情况,将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四类十三型(表1)。 表1 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 类 型 分 布 地 区 孔 隙 水 类 水 源 地 山间河谷型 狭长山间河谷地区 傍河型 具有常水头河流的傍河冲积平原地区 冲洪积扇型 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及山间盆地冲积、洪积扇地区 冲积、湖积平原型 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至滨海平原之间的宽阔平原及大型盆地的中部地区 滨海平原型 滨海平原地区 河口三角洲型 河流入海口及内陆湖口三角洲地区 岩溶 水类 水源地 裸露岩溶型 碳酸盐岩类大片或块段出露地区 隐伏岩溶型 岩溶地层大部分被其他地层覆盖地区 裂隙 水类 水源地 红层孔隙裂隙型 主要指三迭纪以后的、以红色为主夹有杂色薄层的泥岩、砂岩、砾岩分区布 碎屑岩裂隙型 指侏罗纪以前的以砂岩、页岩为主的地层分布区 玄武岩裂隙孔洞型 主要指新生代玄武岩分布区 块状岩石孔隙裂隙型 主要指火成岩、片麻岩、混合岩分布区的风化带、接触带、断裂带 混合类型 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源地类型分布区 注:考虑到有些水源地类型资料不多,如黄土型、沙漠型、冻土型等,暂不列入本表。 2.1.2 根据地下水类别、含水层结构、地下水补、迳、排条件及水质特征,按照对地下水勘察的难易程度,将水源地划分为三类九型(表2)。 表2 水源地勘察难易程度分类 类 型 水文地质特征 孔 隙 水 类 简单型 浅埋的单层或双层含水层,岩性、厚度比较稳定或有规律的变化,补给条件较好,水质简单 中等型 双层或多层含水层,岩性、厚度不很稳定,补给条件与水质比较复杂 复杂型 埋藏较深的多层含水层,岩性及厚度变化较大,补给条件不易搞清,水质复杂或咸、淡水相间,开采后易与咸水层或海水发生水力联系 岩 溶 水 类 简单型 地质构造简单,可溶岩裸露或半裸露,岩溶发育比较均匀,地下水补给边界条件简单 中等型 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可溶岩埋藏较浅(一般小于50米),岩溶发育不均匀,地下水补给边界条件较复杂 复杂型 地质构造复杂,可溶岩埋藏较深,岩溶发育极不均匀,地下水补给边界条件复杂 裂 隙 水 类 简单型 含水层比较稳定,补给条件及水质较好,埋藏条件比较简单,一般多为浅层层间承压水或强烈风化带潜水 中等型 含水层不稳定,地质构造、补给条件及水质较为复杂,一般为深埋的断续分布的多层层间承压水或断裂带脉状水 复杂型 地质构造复杂,含水层(带)分布极不均匀,一般为构造裂隙水或断裂带脉状水 2.2 各类型水源地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2.2.1 各类型水源地,除查明一般水文地质条件外,还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查明相应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2.2.2 山间河谷及傍河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河谷与河谷阶地的类型、分布范围,古河道的分布范围,河流水文特征; b.山区地下水对河谷地下水的补给作用; c.地下水与河水在不同的河谷地段和不同时期的相互补排关系; d.河水补给地下水途径、补给带宽度、河床沉积物结构。多泥沙河流尽可能确定淤积系数。 2.2.3 冲洪积扇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山前冲洪积扇和掩埋冲洪积扇的沉积结构、分布范围及水文地质条件; b.山区与平原的接触关系、山前断裂与坳陷对冲洪积扇的形成作用,调查本流域范围内的山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山区河流与地下水对平原地下水的补给特征; c.地下水溢出带分布范围、溢流量。 2.2.4 冲积、湖积平原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不同成因类型、不同河系堆积物的沉积关系,岩相特点及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古河道、古湖泊的分布范围; b.咸水体的空间分布范围及咸水体与淡水体的接触关系; c.第四纪陆相与海相堆积物的接触形式。 2.2.5 滨海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海岸性质、海滨变迁、海水入侵范围及潮汐对地下水动态的影响,确定地下水、河水与海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和补排关系; b.三角洲的面积、河流冲积层和海相沉积层的空间分布位置,尽可能查明三角洲的形成时代和变迁情况; c.咸、淡水层的空间分布范围,天然或开采条件下的补、排转化关系。 2.2.6 裸露岩溶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查明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界线及分布范围,圈定地下河补给区,大致确定地下水分水岭的位置及其变动情况; b.地下河的分布及其大致轨迹; c.地下河天窗、溶洞深潭、季节性溢洪湖、落水洞、洼地、干谷、地下河出口以及地表水消失和再现等岩溶地质现象; d.基本查明岩溶管道、洞穴、溶孔的发育规律及充填情况,查明岩溶发育程度及垂直分带; e.调查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形地貌、河流水文等因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查明有利于岩溶水形成的地层层位,褶皱部位和断裂带等富水地段; f.调查岩溶大泉的形成条件及主要控制因素,确定岩溶大泉的泉域范围、泉流量及泉水下游的地下水排泄量; g.选择典型地段分别在旱季、雨季和洪峰期进行连通试验。查明地下河连通情况和地下水的流向、流速、流量以及岩溶水在各通道之间、岩溶水与地表水之间的相互转化条件和补给关系; h.对大型洞穴应进行专门调查与测量。 2.2.7 隐伏岩溶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盖层类型(松散层或碎屑岩类盖层或双重盖层)、分布及厚度、盖层的含水层与下伏岩溶含水层之间的关系,以及岩溶水的水力特征; b.岩溶发育的主要层位、深度及其发育特征,着重研究地质构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确定主要岩溶洞穴通道的大体空间分布位置、充填情况、岩溶水的富集规律与边界条件; c.当隐伏岩溶区相邻的补给区或排泄区为裸露岩溶时,应利用邻区水文地质资料,综合分析补给与排泄条件,作为该区岩溶水资源评价的依据; d.岩溶矿区,应充分收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研究供、排结合的可能性。 2.2.8 红层孔隙裂隙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红层中的溶蚀孔洞发育规律,以及砂岩、砾岩岩层的分布、厚度及富水性; b.浅层孔隙裂隙潜水富集部位; c.褶皱、断裂及裂隙对地下水富集规律的控制作用。 2.2.9 碎屑岩裂隙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软硬相间地层组合情况及其中硬脆性岩层的厚度及裂隙发育程度,确定其局部富水地段,查明单一硬脆性岩层的断裂构造富水带; b.可溶岩夹层的分布、溶蚀程度,确定其富水性; c.不整合面和沉积间断面上出露的泉及其裂隙富水带。 2.2.10玄武岩裂隙孔洞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各期玄武岩顶气孔带、底气孔带、原生柱状裂隙、大型孔洞的发育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以及含水性能,各喷发间断期的沉积物特征及分布规律; b.玄武岩裂隙、孔洞发育层与凝灰岩等隔水层接触带的富水情况。 2.2.11 块状岩石孔隙裂隙型一般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a.风化壳的性质、深度、分布规律和含水性能,确定具有一定汇水面积的富水地段; b.岩浆岩围岩接触蚀变带的类型、宽度、破碎情况和裂隙发育程度及其富水情况; c.脉岩的岩性、产状、规模、穿插关系、透水性以及脉岩迎水面裂隙带和脉岩与断裂相交部位的富水程度; d.断裂带与节理密集带的产状、规模、充填及富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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