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四)浏览次数:624 发布日期:2004-11-05 分类:规程规范/水工环勘查评价4 岩体基本质量分级 4.1 基本质量级别的确定 4.1.1 岩体基本质量分级,应根据岩体基本质量的定性特征和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两者相结合,按表4.1.1确定。 岩体基本质量分级 表4.1.1 基本质 量级别 岩体基本质量的定性特征 岩体基本质 量指标(BQ) Ⅰ 坚硬岩,岩体完整 >550 Ⅱ 坚硬岩,岩体较完整; 较坚硬岩,岩体完整 550~451 Ⅲ 坚硬岩,岩体较破碎; 较坚硬岩或软硬岩互层,岩体较完整; 较软岩,岩体完整 450~351 Ⅳ 坚硬岩,岩体破碎; 较坚硬岩,岩体较破碎~破碎; 较软岩或软硬岩互层,且以软岩为主,岩体较完整~较破碎; 软岩,岩体完整~较完整 350~251 Ⅴ 较软岩,岩体破碎; 软岩,岩体较破碎~破碎; 全部极软岩及全部极破碎岩 ≤250 4.1.2 当根据基本质量定性特征和基本质量指标(BQ)确定的级别不一时,应通过对定性划分和定量指标的综合分析,确定岩体基本质量级别。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测试。 4.2 基本质量的定性特征和基本质量指标 4.2.1 岩体基本质量的定性特征,应由表3.2.1和表3.3.1所确定的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组合确定。 4.2.2 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应根据分级因素的定量指标Rc的兆帕数值和Kv,按下式计算: BQ=90+3Rc+250Kv (4.2.2) 注:使用(4.2.2)式时,应遵守下列限制条件: ①当Rc>90Kv+30时,应以Rc=90Kv+30和Kv代入计算BQ值。 ②当Kv>0.04Rc+0.4时,应以Kv=0.04Rc+0.4和Rc代入计算BQ值。5 工程岩体级别的确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对工程岩体进行初步定级时,宜按表4.1.1规定的岩体基本质量级别作为岩体级别。 5.1.2 对工程岩体进行详细定级时,应在岩体基本质量分级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考虑地下水状态、初始应力状态、工程轴线或走向线的方位与主要软弱结构面产状的组合关系等必要的修正因素,其中边坡岩体,还应考虑地表水的影响。 5.1.3 岩体初始应力状态,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工程埋深或开挖深度、地形地貌、地质构造运动史、主要构造线和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岩爆、岩芯饼化等特殊地质现象,按本标准附录B作出评估。 5.1.4 当岩体的膨胀性、易溶性以及相对于工程范围,规模较大、贯通性较好的软弱结构面成为影响岩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时,应考虑这些因素对工程岩体级别的影响。 5.1.5 岩体初步定级时,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可按本标准附录C中表C.0.1选用。结构面抗剪断峰值强度参数,可根据岩石坚硬程度和结构面结合程度,按本标准附录C中表C.0.2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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