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浏览次数:652  发布日期:2004-11-08  分类:规程规范/地环行政管理
 城市地区国土开发强度大,环境地质问题突出,有的已构成地质灾害,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城市是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统一体,要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从总体上看,要抓好6个重点、4个阶段的工作。6个重点是:①城市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包括地震活动性、继承活动性及由地震诱发产生的各种不良地质作用的强度;②地基稳定性评价,包括岩性、埋深、厚度、物理力学性质及地下水因素等;③供水条件和水资源保护问题,即水资源评价、合理开发、监测、保护和管理;④城市废弃物处置的地质条件评价和监测;⑤地质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建筑材料的调查和评价;⑥城市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4个阶段及其任务是:①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阶段,对城市地区各类建筑区(住宅区、工业区、港口区、游览区、公共设施区等)和交通干线的规划布局和土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废弃物的地质处置作出评价。对于新建城市还有一个城市选址问题,要在区域规划阶段中进行评价和论证。②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为重点规划地区的建设布局和拟建工程的适宜性作出进一步评价,并对建筑物在其他工程——经济评价的预测。③城市设计开发阶段,为各类拟建工程和建筑物的选定场地提供各类有关的地质环境参数数据和提出应采取的保护地质环境的措施。④城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阶段,监测和评价城市开发过程中、城市建设以后运行阶段可能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及时进行预测、预报、采取有效的减灾和防治性措施。实际上,4个阶段的工作是难以截然分开的,往往是交叉甚至平行进行。这就需要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工作。加强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城市地质环境管理配套法规,明确城市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要以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载力;提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的整治意见和保护性措施。与城市规划、建设和勘察有关的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要依法办事,促进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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