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

浏览次数:738  发布日期:2004-11-09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地点及范围。(2)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3)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4)地质环境条件。(5)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6)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7)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8)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9)结论与建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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