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浏览次数:782 发布日期:2004-11-09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地点及范围。(2)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3)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4)地质环境条件。(5)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6)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7)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8)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9)结论与建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