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立法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

浏览次数:580  发布日期:2005-01-28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日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我国将通过立法有效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防止快速增长的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说,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8亿多农村居民的60%左右仍主要依靠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等提供生活用能,不仅造成严重的室内外环境污染,还造成植被破坏,威胁生态环境。同时,全国还有约2万个村、约800多万农户、3000万人口没有电力供应,远离现代文明。毛如柏指出,我国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排放来自于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如果在202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将会产生巨大的环保效益。据了解,目前我国以小水电、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还不够大,2003年只有约 5200万吨标准煤,仅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3%。但是,在 2020年有可能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10%。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在今后20~30年内,我国具备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吨标准煤,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据悉,可再生能源法草案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界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毛如柏说,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成本比较高,为加快技术开发和市场形成,尚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草案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作出规定。草案还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从理论和实践看,所有的水能都属于可再生能源。但是,考虑到大中型水电技术已经成熟;完全实现了商业化,因此,草案将电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确定为小水电,实行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类似的政策。                                          摘自《经济日报》(1—1014—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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