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建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浏览次数:560 发布日期:2009-01-19 分类:综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日前发布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草案规定,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将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草案,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而且,国家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国家将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根据草案,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草案明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评价报告的审定,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包括: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另外,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中采用经济实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甲 丁)(2009.1.1,地质勘查导报,3版)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