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破坏谁买单

浏览次数:475  发布日期:2005-04-11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相  子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不少采矿者不欠银行或债主的账,却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熟视无睹,欠下了巨额环境债。那么,采矿留下的伤痕累累的矿山生态环境究竟该由谁来买单?有人认为,采矿必然要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与开发矿产资源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也持这种观点,只要经济发展了,政府财政收入提高了,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地方在经济发展起步阶段,往往把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在开发中很少考虑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欠下一大笔环境债。当这些地方不得不面对满目疮痍的自然生态环境,饱受水土流失、各种污染及自然灾害的困扰时,再回过头来治理,付出的代价要远远超过当年的所得。矿产资源开发是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必须付出成本才能赢利,那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也必须计入生产成本。道理很简单,你采了矿,赚了钱,但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你就该支付治理成本,偿还对环境的欠债,欠债不还,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遗憾的是至今还有不少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谁都明白,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到头来难免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因此,必须通过广泛宣传,强化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依法建立“谁开采,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让破示环境的人为治理买单。对那些依然采取落后开采方式,破坏生态环境和浪费资源的采矿者,即使他欲买单也不能让他开采。                                                                        (5-3244-GTZYB)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