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严管矿业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浏览次数:554 发布日期:2005-04-14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矿业发展不规范,致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安徽省巢湖市有关部门日前决定,将全面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巢湖市目前拥有各类矿山企业711家,因矿山开发压占、挖损破坏的土地面积达1785.75公顷,造成土壤污染、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植被遭到破坏。巢湖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保护重建方案,确定禁采区域,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区和地质保护区实施禁采。对新矿一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破坏景观、影响生态的不予批准。对已破坏生态的矿山,责令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做到治污和开采相结合、开采和生态恢复相结合。巢湖市还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采取征收生态恢复保护费的办法促进矿山生态治理恢复。 (新 华)(5-3315-GTZYB)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