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需要立法保护

浏览次数:505  发布日期:2007-01-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李  响据了解,在世界各地的文物市场上,古生物化石交易一直非常活跃,化石的走私和黑市交易十分猖獗,许多化石被国际文物贩子偷运出中国,然后拿到世界各地的贸易展上出售,被人买走后再合法地进入其他国家。不过,各国的博物馆一般都不会收藏这些来自中国的恐龙蛋化石,因为它们的产地都很明确,业内人士对相关法律也十分了解,这些化石大部分流落到私人收藏家手里。像这一次因为拍卖而使外流的古生物化石显露踪迹,下一步面临的工作,就是国家有关部门追讨。有关专家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作追讨外流的古生物化石不是没有可能,但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古生物保护法律体系,明确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追讨虽然困难重重,但不是没有希望正如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文化参赞陈怀之所说,跨国追讨必须通过美国司法部门进行,其间的交涉实际上是一个很漫长的司法磋商过程。据了解,我国政府正对恐龙蛋窝化石一事进行调查。那么,我国向美方追讨化石是否能从法律上找到依据?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介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出土的古生物化石,所有权应该归于中国政府,不属于个人。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签署国,如果被拍卖的化石确属中国出土,我国就有权对其进行追讨。据了解,我国还曾于1989年11月28日加入了俗称“化石公约”的《古文物进出口管制公约》,该公约在1990年2月28日生效。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恐龙蛋窝化石在中国出土,化石又是在“化石公约”的生效之后才被运出国境,且未有合法的出口许可,中方提出追讨要求的理由应该很充分。实际上,走私化石被成功追讨不乏先例。2000年,中美科学家签署协议,美国犹他州布兰丁恐龙博物馆无偿将“古盗鸟”化石归还中国,这是外国博物馆和个人第一次向中国无偿归还流失到国外的具体重要科研价值的中国古脊椎动物标本。今年7月,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防局与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签署协议,美方将42箱从中国走私到美国的恐龙蛋化石全部无偿移交给中方。陈怀之证实说,目前这42箱恐龙化石还保存在总领馆,不日将运回国内。古生物化石犯罪定性,凸现法律保护“软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和买卖古生物化石;除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古脊椎动物化石不得出境。然而,在暴利驱动下,中国境内的不法之徒与国际化石交易商和走私犯相互勾结,古生物化石走私出境已成一定气候,潜在的国际市场已经形成,造成包括恐龙蛋在内的众多珍贵的中国古生物化石流失海外。本报去年年底曾经报道,全国数量最大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案在浙江金华开审。仅此一案,杭州海关就缴获珍贵的古生物化石2925件,在2002年至2004年3年间,我国海关查获的一次走私超过2000件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案就达3起。“这些化石不可再生,流失一件就少一件,损失无法弥补。”一位中国科学家痛心地说。这次国宝级的恐龙蛋窝化石被走私出境并被高价拍卖,使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的缺失和执法的不力的现状再次凸现。“目前在办理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地位的界定”。浙江金华海关缉私局局长瞿利民在执法实践中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刑法》在“走私罪”的具体10个罪名中并未单独列有“走私古生物化石罪”,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都是以“走私文物罪”加以定罪量刑的,对古生物化石走私的威慑力不够。明确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地位,加大立法执法力度,是治本之策陶庆法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古生物化石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最早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正式文件是原地矿部1995年发布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此后,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发布施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又联合发文,就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但是,限于法规范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只能规范化石的挖掘开采,而对倒卖、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规定。“这是一个部门规章,出发点是规范管理,对于盗采古生物化石一类的犯罪行为不具备相应的制裁力度。目前对古生物化石走私的查处主要还是依据《刑法》和《文物法》中的相关条款。”陶庆法说。许多专家因此认为,针对近年来化石走私越定越烈的现状,为了防止国内有限的化石资源遭到进一步破坏,必须清扫存在于古生物化石走私中的灰色地带,加快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立法工作。专家们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地,同时修订《刑法》,增设与古生物化石相关的罪名,如走私古生物化石罪等。在跨国追讨恐龙蛋窝化石的同时,应该尽快通过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铺就一张大网,将化石牢牢罩在国内。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环境处处长李明路介绍,为加大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力度,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抓紧为国务院代拟《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条例作为国家法规,将对盗挖、倒卖和走私古生物化石等情形在法律责任中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即使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了,也不可能杜绝走私行为,我们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陶庆法说,“近些年来我国打击古生物化石走私力度的加大,大量珍贵古生物化石偷运出境的案件被查获,古生物化石尤其是恐龙蛋化石的走私数量已经有所下降。”        (2007.1.1,中国国土资源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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