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国家矿山公园开评浏览次数:581 发布日期:2005-08-1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28家单位申报记者丁全利报道,7月22~23日,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我国首批国家矿山公园评审会在京举行。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地调局等部门和单位的20名专家组成的国家矿山公园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审。来自北京、河北、黑龙江、广东等20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地方政府领导和申报首批国家矿山公园的28家单位负责人共300名代表参加了评审会。与会专家认为,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创举。它有利于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弘扬我国灿烂的矿业文化;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治理;有利于推动矿业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国家矿山公园建设也有利于带动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启动于2004年。据了解,国家矿山公园应具备以下条件:属国际、国内著名的矿山或独具特色的矿山;拥有一处以上稀有的或多处重要的矿业遗迹;区位优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优美;进行过系统的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土地利用权属清楚,基础设施完备等。 (5-727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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