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12个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公布

浏览次数:558  发布日期:2008-05-08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涉及煤炭、石油、有色和黑色冶金等记者张金萍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振兴东北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通知》,共有12个煤炭、石油、有色和黑色冶金城市入选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公布。其中,中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有3个,分别是煤炭城市焦作、萍乡和黑色冶金城市大冶;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5个,分别是煤炭城市阜新、伊春、辽源、森工城市白山、石油城市盘锦;西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有3个,分别是煤炭城市石嘴山、石油城市白银、有色冶金城市个旧;典型资源枯竭地区为大兴安岭。对确定为首批的资源枯竭城市,将充分享受去年12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其中包括:连续四年得到国家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一定数额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建立长效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授助机制,解决资源开发后的矿区治理、矿工安置及经济转型等突出问题;可以获得国家培育新兴接替产业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贷款支持;在就业解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上国家也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国家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给予支持;国家将对资源枯竭城市下放资源勘查权和矿业权,延长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时间。国家将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享受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去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即,2010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授助机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2008.4.19,地质勘查导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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