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沿线地灾要加强防范浏览次数:586 发布日期:2005-08-29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时下正值雨季,我国一些地方持续强降雨而使当地的公路沿线频频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6月23日,国道205线福建建瓯至南平4公里处突发山体滑坡,约3万立方米土石将正在行驶的一辆客车和一辆货车推入河中,一辆小货车被埋,造成19人死亡、4人失踪。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路建设是一项改造自然较为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我国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等丘陵山区,地质环境复杂。无论是已有公路还是在建公路,人为开挖坡角、削坡修理或建设等工程活动,都易引发地质灾害,危害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笔者认为,汛期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为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密切加强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的合作,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工作,同时及时上报险情。公路施工过程将改变岩土体的自然稳定状态,易于诱发崩塌、滑坡等重力地质灾害, 因此要责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详细查明公路沿线的危岩、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制定防治措施,并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预加固、截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在山区、丘陵区和岩溶塌陷发育区等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进行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建设、设计单位必须请地灾防治队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严密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上报备案,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法人和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选择临时办公、居住地及设备安置场地,要特别注意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或洞穴坍陷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没有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有关部门不应该批准其用地;防治方案不落实的,工程应该不予验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程庆展)(5-8062-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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