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积极保全“中华水塔”

浏览次数:469  发布日期:2005-09-01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呵护上土上水  恢复生态功能    记者安世远报道,近年来,地处中华大地江河源头‘上土上水’的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呵护上土上水,恢复生态功能,初步遏制了江河源头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近年来,由于水土流失等原因,青海省作为“中华水塔”的水源涵养功能正逐年下降,众多河汉径流减少以至断流、湖泊萎缩以至消失。为此,青海省相继颁布了禁伐、禁垦、禁牧、禁采令,制定完善了水土保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综合治理、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管理、监测网络、监理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省39个县市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及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站和监督站,组建了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设置了206名专职监督员和292名兼职监督员,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州(地市)、县三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组成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组成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319次,督促大中型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95项,审批各类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479项,查处违法案件89起。同时,青海省通过建设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蓄水耕作措施相结合,山、水 、田、林、路相配套的小流域群防体系,大规模治理水土流失。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17平方公里。相继开展了生态修复工程和源区预防保护工程,推动了保土保水措施的落实,使大江大河源区水源涵养功能明显回升。                                                (5-8192-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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