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专题研究地面沉降浏览次数:486 发布日期:2006-03-1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把防治地面沉降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推进地下水禁采限采2月8日,浙江省政府召开第5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地面沉降问题及其危害,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加紧采取有效措施,使浙江省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得以缓解并逐步得到控制。据了解,浙江省地面沉降主要发生于地下水长期集中开采的沿海平原。经过努力,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已取得较大成效,有的已被基本控制,有的有所减缓,但少数地区的地面沉降还在进一步发展中,形势依然严峻。会议强调,各有关市、县领导要把防治地面沉降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市、县要及早编制防治规划明确分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将加强检查监督和评审考核。要疏堵并举,一方面进一步加快浙东引水、浙北引水等水利工程,尽快解决农村饮用水利工程,尽快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另一方面要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推进地下水禁、限采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要加强动态监测,积极研究、推广人工回灌等行之有效的技术和办法。(王瀛波)(6-02141-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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