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浏览次数:601 发布日期:2005-11-07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拥有丰富湿地资源的湖南省于日前正式颁布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并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湖南湿地保护工作迈向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也将对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湖南省林业厅副厅长胡长清介绍。据了解,湖南现有湿地总面积达 5.6万平方千米,占该省土地总面积的26.47%。全球40种湿地类型中湖南就占了22种。现有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和西洞庭湖等3块湿地被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其中,东洞庭湖是我国于1992年加入国际《湿地公约》时首批指定的7块国际重要湿地之一。在湖南的湿地上,栖息着250多种鸟类、110多种鱼类和200多种野生植物,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景观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围绕湿地资源,湖南积极探索保护湿地的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建立了一批以东洞庭湖、南洞庭湖等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共达4300平方千米。同时该省开展了以洞庭湖为重点的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编制了湿地保护规划;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工程;开展了“春雷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了国际合作与交流。“但是,湖南湿地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下降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湿地生态功能减弱。其二是污染加剧。该省境内4大水系沿岸有2000多个工厂,主要工业排当局口82个,其中位于洞庭湖周边县污水直接排入湖体的排污口27个。在最具价值的洞庭湖湿地区,据过去10年来水质、生物监测资料分析表明,湖区总体水质逐渐好转,但局部污染逐年加重。其三是人们对湿地资源的价值认识不足,导致湿地资源利用无序、过度开发。其四是行政区划与管理目标有些脱节。“如何认识和对待湿地,已经成为检验一个国家或地方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湖长清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条例》,通过源头治淤、恢复水系、恢复天然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多部门协作协调机制等措施,努力实现湿地保护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朱 岢)(5-10115-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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