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重在建精建强浏览次数:528 发布日期:2005-12-15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姚华军 王 文 张润丽初步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总编制数达2.3万人目前省级地调院建设分为实体、半实体和非实体三种类型,总体看未能建实建强公益性队伍管理关系、职能定位、事权划分等还没有完全到位,经常性经费不足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引导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实建强推进地质成果服务和资料社会共享从1994年开始,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2004年7月30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升格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为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地质队伍“野战军”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现状1.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框架基本搭就队伍编制。中央和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已经明确的总编制数为22243人。其中,地调局及所属队伍10836人;30个省(区、市)(不含重庆)的地调院共9131人;31个环境监测总站中,22个站明确了编制,共2176人。另外,北京等9个站未明确编制,实有人数871人。总体看,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总编制数23014人。在职职工。中央和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职职工总数为16711人(若加上行业地调队伍2000人,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18711人)。其中,地调局及所属单位6422人;省(区、市)地调院7381人、环境监测总站2908人。专业技术人员。现有16711人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为11559人,占69%。其中,地调局及所属单位3901人,占61%;省(区、市)地调院6166人,占75%;省(区、市)环境监测总站1492人,占65%。2.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织结构2005年1月,国土资源部将包括中国地质科学院在内的26个国土资源部所属地质单位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管理,构成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骨干力量。目前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基本形成了以地调局机关、大区中心、专业中心、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机构和转企单位的组织结构。初步形成了地质队伍“野战军”的地质调查业务支撑、科研和技术方法创新支撑、勘查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转企单位正在转为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地质调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为国家地质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但是,离退休、退职人员数占总职工数的45.2%,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离退休人员包袱很重。3.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织结构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包括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行业公益性队伍。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主要由地质调查院和地质环境总站两部分构成。目前,地调院建设可以分为实体、半实体和非实体三种类型。实体型地调院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固定的人员和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半实体型地调院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一定的专门力量,设有异地分支机构,对异地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人、财、物管理权限,但对一线工作队伍未全部实现直接管理;非实体型地调院是指主要以地勘局机关为依托,挂靠局某个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层地勘单位承担地质调查任务。据统计,处于半实体型的省级地质调查院居多,占48%。实体型地调院仅占29%,表明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还没有建实建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由中央、省级和行业地质调查队伍三部分组成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体制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由于这三支队伍的管理关系、职能定位、事权划分等还没有完全到位,尤其这三支队伍如何优势互补,统一协调、资源整合等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管理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普遍没有建实,大部分没有与母体单位分开,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共享存在障碍。因此,总体上看,离“精兵加现代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普遍既没有建实,也没有建强。1.中央公益性地调队伍运行机制改革和结构调须推进一是承担大调查任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这部分队伍基本上是以原地矿部系统的科研单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基础上成建制合并形成的,适应地质大调查这种以生产性任务为主的能力较弱。二是普遍存在事业单位的一些共性困难,运行机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艰巨:如经常性经费不足,远没有达到“吃中央财政”的要求,导致收入分配过分依赖项目经费,甚至影响到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公开社会服务的动力机制;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缺乏,吸引人才、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工作效率不高;设备陈旧,离退休人员包袱沉重,医疗费不足等。这些问题有的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解决,但很多问题的解决受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限制,需要有一个长期改革、调整的过程。三是地质大调查项目管理成本过高,部、局及大区中心之间的管理关系还需要逐步理顺。2.省级公益性地调队伍未能建实一是这支队伍大多是为承担大调查工作的需要,从各属地化地勘单位分离出来的,队伍建设受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2/3的地调院处于非实体或半实体状态。二是全国30个地调院中,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7个,23个地调院由地勘局管理。三是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目前普遍处于事企不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混合运行状态。3.经常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地质大调查是以专项的形式进行,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缺少稳定的经常性工作经费支持,不利于队伍和长期、稳定发展。中央与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普遍存在经常严重不足(差半左右)、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长此以往不利于大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和成果质量提高。4.中央与地方队伍关系新课题待解地调局与地方公益性队伍实行项目联系,由于这是一个新课题,还处于探索之中,科学、有效的,能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具有一定硬约束能力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待完善。在装备建设方面,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是国家财政预算,在装备建设规划中可以直接安排。省级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原则上是地方财政预算,由于他们承担了大调查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地质调查工作技术水平,在野战军装备规划中,对省级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也作了适当考虑,以代管方式实现他们对中央财政预算装备的使用权。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如何加强对地质装备的规范化管理,尽可以发挥装备的使用效率,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1.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和机制更新,加快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步伐要抓住落实新“三定”方案的契机,加强地质工作战略研究,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明确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工作定位,着重设计调查队伍、科技支撑队伍和成果加工服务队伍的规模和职责,形成结构合理、运转协调、以调查队伍为主体的队伍框架体系;争取确保足额经常性经费的基础上,以局系统在职职工编制数为基础,以大区中心为主要依托,以公开招聘人才方式为主,以项目部署的结构调整带动队伍结构调整为手段,逐步建精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理顺内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关系,建立国家公益性队伍新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战斗力;积极争取缓解目前国家公益性队伍困难的政策,适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2.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引导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实建强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立项决策体系,项目执行监督体系,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等,从项目的事前决策、过程控制和事后评价等环节的控制,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承担单位资质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信誉评价体系,项目法人单位信誉评价体系,激励和约束地方公益性队伍承担项目的质量,引导地方公益性队伍的建设;将参与地质调查的各方面人力资源纳入管理系统,建立专家管理数据库系统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系统;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技术经济标准体系等。通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保证地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3.积极争取经常性地质工作经费和重大专项,保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目前,中央财政对地勘工作有效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1%下降到目前的0.4%,国家财政(中央和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力度。阶段性、战略性地质工作指对在特定阶段为了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地质工作,国家对它的需求具有特定性,应该以重大地质专项的形式落实。对此要分类论证,争取列入规划实施。4.推进地质成果服务和资料社会共享,提高社会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认可度一是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加工及服务的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及大量经常性经费要纳入经常性地质工作经费预算给足;二是要加强成果资料的集成和综合开发,认真做好地质成果资料的综合研究和后期开发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地质成果资料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网上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服务,进一步改变成果表达方式和服务手段;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其他相关机构在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中的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和运行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严格执行地质成果资料统一汇交和提供使用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评价制度,对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效果要进行定期评价公布。(作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5-11263-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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