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治理不合格 主体工程不验收

浏览次数:462  发布日期:2006-01-0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重庆把地灾防治贯穿工程建设过程记者王奇报道,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把地灾预防工作贯穿工程建设活动始终,配套建设的地灾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前者验收不合格,后者不得通过验收。通知要求,全市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灾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市政府进一步明确项目业主为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在项目设计同时,要按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灾建议进行设计,并落实资金;在项目施工中,对易诱发地灾的工程建设行为采取预防措施,并由专业队伍指导完成。此外,市政府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防治规划的同时,应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地灾隐患的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发展改革部门对按规定应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而未作评估及未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地灾防治措施的项目,不予审批或备案;规划部门应编制严谨的村镇规划,划定禁建、慎建区。(5-1212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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