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浏览次数:595  发布日期:2006-01-2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为了做好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引。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引适用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省级规划环评)工作。2.评价目的省级规划环评是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规划)编制的一项重要专题内容,目的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对省级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使省级规划合理可行。3.工作方式省级规划环评工作在省级规划修编中以专题研究形式组织,相对独立进行。4.评价原则省级规划环评应当从实际出发,客观评价省级规划方案实施后对相关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省级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2结合进行原则省级规划环评应当与规划修编中的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和方案编制结合进行,在省级规划编制的方案选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要求。4.3充分协调原则省级规划环评应当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与规划有关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相协调。4.4可操作性原则省级规划环评应当从省级规划的功能和任务出发,确定评价内容和重点,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5.评价任务5.1分析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主要环境问题;5.2拟定省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指标;5.3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实施后,特别是各类建设和土地开发方案实施后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5.4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6.评价内容6.1分析环境现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分析当地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明确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和环境问题,总结现行省级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经验与教训。6.2拟定环境目标在环境现状和资源潜力分析基础上,拟定省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指标,评价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与规划其他目标的协调性。6.3评价规划方案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6.3.1土地利用结构与规划调整的环境影响。分析规划期间土利用结构、各类用土规模的调整变化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评价土地利用结构与规模调整特别是各类建设和土地开发安排的合理性,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应和造成的环境问题。6.3.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环境影响。分析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安排与当地土地条件的关系,评价土地利用分区特别是各类建设用地区域和土地开发区域划定的环境适宜性,分析对本辖区和相邻区域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6.3.3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规划拟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6.3.4提出对策措施分析、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作为选定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对选定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7.评价方法省级规划环评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有加权比较法、对比评价法、层次分析法、费用效益分析法、环境承载力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各地应结合实际选用。8.成果要求8.1成果形式省级规划环评成果应在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提炼、编写,形成“关于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省级规划编制说明中的一项内容或章节,与规划文本一并报送规划审查批准机关。8.2编写内容省级规划编制说明中“关于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部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8.2.1简述与规划有关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8.2.2简述本行政辖区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和环境问题,现行省级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经验与教训。8.2.3简要引述本行政辖区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及其与其他规划目标的协调性,说明选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指标。8.2.4简要说明对应于不同的规划方案,分析、预测和评价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8.2.5针对选定的规划方案,说明需要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8.3图件可根据省级规划编制和实施需要,编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图件,作为省级规划附图的组成部分。9.其他要求9.1省级规划环境评工作除遵照本技术指引外,应当符合国家对省级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同时,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9.2省级规划环评过程中应当加强部门沟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9.3省级规划环评成果中的数据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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