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制定地质环境管理办法浏览次数:477 发布日期:2006-02-22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出台了《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从事地质环境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二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做好土地复垦,采矿权人采矿前必须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报送地质环境保证书、施工方案审批文件和地质灾害报告等。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零星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都必须考虑地灾防治问题,编制城镇、村庄和集镇规划都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零星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各级都要建立有当地主要领导负责的地质灾害抢险机构。 (陈宁玉)(6-01242-GTZYB)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