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法》起草正式启动

浏览次数:451  发布日期:2006-02-24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能源法》将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记者李伟锋报道,记者1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由15个部门参与的《能源法》起草组1月24日在北京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能源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国有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表示,《能源法》将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对各具体能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能源法》将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由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会议指出,近年来,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给格局。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领域多年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也对我国能源和经济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制定一部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也显得极为迫切。会议强调,制定《能源法》有利于实施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可将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综合性、长效性能源政策上升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确定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增强国际能源合作,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能源应急体系,加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确保能源供给安全。有利于构建资源节约的优化,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投和、低能耗、低污染和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提高能源生产安全水平,完善能源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和生产责任,促进能源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能源管理工作。据悉,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15家单位为起草组成员单位,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担任组长。同时,由能源、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专家组,为起草工作提供咨询。此外,国家还将修订完善有关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和修订煤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6-01281-DKDB)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