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浏览次数:600  发布日期:2006-04-05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在国土资源部3月27日发出的《关于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中,第五部分是“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好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说,要“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农村,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宵避让的意见和建议。为村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服务。“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小矿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保护环境、文明生产。“继续加强西部缺水地区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大力开展岩溶石山地区、红层地区等地下水勘查,加大农村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和污染情况调查监测力度,为调整农村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和污染情况调查监测力度,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优质高效农业和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提供科技服务。”                     (本网摘自中国国土资源报)(6-03302-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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