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地灾防治水平浏览次数:593 发布日期:2006-04-25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我部将努力做好四项工作记者赵凡报道,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2006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国土资源部将努力做好四项工作,以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围绕大局,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6年国土资源部要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主要是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县(市)地质灾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二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农村,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灾避让的意见和建议,为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服务。三是要切实搞好灾毁耕地和其他受损农村基础设施的恢复整理,各地在安排土地整理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灾毁耕地的恢复整理,保证广大受灾地区不因地质灾害造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保障灾区社会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全面开展县市地质灾害普查工作。从今年开始,国土资源部计划在3年内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的县市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真正摸清全国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按部要求实施好这项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有资质的单位,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防治项目,并以项目为基础,多方筹资,加大对地灾点的综合治理,力争到2020年将全国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应治理的主要隐患点基本治理完毕。——创新机制,做好地面沉降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后,要对地面沉降加大防治力度,特别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抓紧开展重点地区地面沉降防治规划专题研究;二是继续抓紧各地区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尽早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三是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防治的区域合作;四是注重采用高新技术综合防治地面沉降。同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责任机制,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和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要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地质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矿山环境治理进程。山区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实施“科技兴地”战略,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总体水平。在注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更要开拓创新,自主开发,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治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鼓励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科技攻关,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品,并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水平。 (6-4020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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