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化致年均经济损失逾4700亿

浏览次数:502  发布日期:2006-05-09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国家“沙漠化”973项目最新研究成果显示昨日上午,《第一财经日报》在第一时间拿到了国家“沙漠化”973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国沙漠与沙漠化》大型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我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值约占GDP的14%。据此推算,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1994 年为4201.6 亿元,2000年为7000亿元,其中,包括沙漠化在内的土地沙漠化经济损失约为4700亿元。  上述测算只是生态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部分间接经济损失,未包括基因、物种消失等许多难以测算的潜在经济损失。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未包括在内的损失远远大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时为2至3倍,甚至是10倍。而我国的环境屡屡出现问题,除了认识水平和科技水平还不够高之外,无法可依是第一大制度缺失。    报告称,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已将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环境审议制度化,但至今我国尚没有关于综合决策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除《水土保持法》和《防沙治沙法》分别是对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预防与治理的专项法律外,其他防治土地退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分散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多个法律中。《水土保持法》和《防沙治沙法》虽然比较系统,但主要针对水土流失和风蚀引起的土地退化,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条例。    报告指出,生态环境建设、土地退化防治缺乏从实际出发的科学规划是我国沙漠化防治的第二项制度缺失。1998年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在治理沙漠化方面,提出近期目标(2010年)是2200万平方公里,中期目标(2030年)是4000万平方公里。而治理沙漠化问题首先要考虑治理水源的情况。沙漠化最严重和最集中的地区是西北地区,这里水资源严重缺乏。因此,在解决西北生态建设,包括治沙用水水源问题之前,不宜提出过高的治沙指标。    报告认为,西部地区在经济与生态目标的安排上,也存在配置失当的问题。如经济林比重过大,使生态效应受到影响。有些经济林的水地保持效益不到生态林的30%。事实证明,西部地区严重的生态恶化和经济落后,其实质就是生态系统结构失调、功能降低、平衡破坏的结果。 国家“沙漠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王涛对本报记者说,面对日益频繁的沙尘暴,人们需要认识到,风沙问题不是今天才遇到的新问题,治沙也不是今天才摆在我们面前的新任务。治沙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需要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需要确立科学的治理思路和模式。                 (转载自“环境新闻纵览”网站 2006.4.20)                           (《第一财经日报》200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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