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去年地灾经济损失逾40亿浏览次数:622 发布日期:2007-04-1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室最近发布的《2006年地质灾害通报》显示,去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02804起,造成663人死亡、111人失踪、4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16亿元。通报显示,除北京、上海和宁夏外,全国28个省(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其中滑坡88523起、崩塌13160起、泥石流417起、地面塌陷398起、地裂缝271处、地面沉降35处,95.2%是自然因素引起,4.8%是人为因素诱发的,与2005年相比,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增加了14.7%,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8.4%。通过巡查,2006年1月至9月,全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超过500人或存在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29处,主要分布在四川、福建、云南、甘肃、湖北、湖南等省。此外,通报显示,2006年,通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群测群防,全国各地共成功避让各类地质灾害478起,共安全转移20566人,避免财产损失2.39亿元。 摘自:国土资源部网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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