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地质灾害通报(1月~3月)浏览次数:648 发布日期:2006-05-10 分类:专题栏目/全国地质灾害通报1、地质灾害灾情2006年1月~3月,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云南、陕西、宁夏和青海外,全国18个省、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共发生165起,其中滑坡71起,崩塌57起,泥石流2起,地面塌陷26起,地裂缝7处,地面沉降2处,67%是自然因素引起的,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踪,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0.8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2005年1月~3月发生地质灾害100起,造成38人死亡、10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1亿元。)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减少了50%。2006年1月~3月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情况(数据依据2006年1月~3月各省、区、市地质灾害月报)1月~3月,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较严重的省为湖南、山西、贵州和四川。湖南死亡7人;山西死亡5人;贵州死亡4人;四川失踪5人。1月~3月,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省为甘肃和四川,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甘肃0.45亿元、四川0.1亿元。2006年1月~3月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布图(数据依据2006年1月~3月各省、区、市地质灾害月报)2、重大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条例》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2006年1月~3月,特大型等级地质灾害没有发生,大型灾情等级地质灾害有3起。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巡查,2006年1月~3月仍有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1000万元以上潜在经济损失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包括新发现5处),主要分布在四川和重庆,威胁9431人,潜在经济损失5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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