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地质灾害通报(1月~6月)

浏览次数:556  发布日期:2006-09-01  分类:专题栏目/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1、地质灾害灾情

20061月~6月,除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和宁夏外,全国26个省(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共发生7956起。其中,滑坡4329起,崩塌3119起,泥石流172起,地面塌陷128起,地裂缝178处,地面沉降30处。79%是自然因素引起,21%是人为因素诱发的,共造成212人死亡、13人失踪,2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25亿元。与2005年同期相比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减少了23.5%,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5%(20051月~6月发生地质灾害7233起,造成277人死亡、66人失踪,1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


20061月~6月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情况

1月~6月,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1010人以上的有6个省(区),死亡和失踪人数分别为福建66人;湖南44人;四川26人;广西25人;广东22人;贵州16人。

1月~6月,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亿及以上的有6个省(区),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福建11亿元、广西0.82亿元、湖南0.64亿元、甘肃0.64亿元、四川0.6亿元和湖北0.6亿元。


20061月~6月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布图

2、重大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的划分,20061月~6月,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有8起,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9起。

20061月~6月全国特大型地质灾害


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

通过巡查,20061月~6月存在威胁人口超过500人或1000万元以上潜在经济损失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包括新发现13处),主要分布在四川福建、云南、甘肃和湖南等省,总计威胁人口35174人,潜在经济损失83193万元。

4、地质灾害的分布和成因

20061月~6月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国中南部的广西、江西、重庆、贵州、湖南,以及东南部的福建、浙江等省(区、市)(图2)。

1月~4, 降水量与常年同期接近,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中部四川、重庆、贵州、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区、市)局部地区。

5月下旬,局部地区出现暴雨或大暴雨,加上5181号台风“珍珠”在广东沿海登陆,福建、重庆、湖南、广西等省(市、区)的部分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进入主汛期6月,南方地区月平均暴雨日数比常年同期明显偏多,暴雨天气频繁,福建、广西、江西、湖南、贵州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发生重大和群发性地质灾害。

上半年诱发地质灾害的自然因素主要有强降雨;人为因素主要有铁路和公路施工中人为削坡、人为弃土,以及采石采矿活动。


20061月~6月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图

5、地质灾害监测成功预报情况

20061月~6月,通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群测群防,全国各地共成功避让各类地质灾害249起,共安全转移6188人;避免财产损失1亿元。

 

 

注:数据来源20061月~6月各省地质灾害月报和速报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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