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好的制度来规范地质工作浏览次数:417 发布日期:2010-03-10 分类:综合 我国地质工作在经历了上世纪末的低潮后,又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地质工作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地质工作,给予了很多投入和政策扶持,同时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 但是,越在有利的时机和条件下,发展地质工作越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用良好的制度来规范,使地质工作在良性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发展。 在矿业权市场上,矿业权的升值刺激着业主投资矿业的热情。但也应该看到,矿业权市场的异常火爆也造成了一部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急功近利、求快冒进,力求少投入、多产出,挖空心思出储量、出政绩,甚至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摒弃科学的工作态度,指使地勘单位造假,以达到快速“出手”矿业权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这样既违背了找矿的初衷,也扰乱了矿业权市场,处理不当的话,甚至会成为阻碍矿业市场发展的硬伤。 地质工作是一门严谨的、理论和实践契合度高的科学,是一项延续性强、泽被子孙后代的事业,需要的是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需要的是循序渐进、程序化的工作方法,急不得,马虎不得。如果仅仅为了眼前的利益急躁冒进、粗制滥造,那么获得的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会偏差很大,导致有矿变没矿,或者没矿变有矿。这不但浪费了国家宝贵的勘查资金,而且对国家、对后代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笔者在国土资源部门做矿政管理工作时曾作过调查:一个勘查面积近20平方公里的项目,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地质填图、探槽、坑探、钻探、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等一系列工作,由于资金紧、人员少、任务重等原因,勘查单位为了完成设计任务,只得紧追急赶……勘查时甚至很多民窿开采的矿点都没有填到,许多致矿信息漏失,一些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这样的例子应该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和深思。 由于地勘工作设计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是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地勘单位追求效益的思路也无可厚非,关键是要找到效益与质量的契合点,达到“双赢”的效果。在审查设计时,管理单位要根据执行单位的实力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复核考虑,科学论证,努力使实施单位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等方面与工作量、工作期限调整相符,并在检查中进行严格监督。如果设计工作量远大于实施单位的生产能力,那么就容易出现为了赶工期、追效益而急功冒进粗制滥造的现象,进而危及到市场的信誉度和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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