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地热资源开发与保护

浏览次数:563  发布日期:2006-06-30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200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节录全国经正式勘查并经国土资源储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热田103处,提交的可采地热资源量每年为33283万立方米;经初步评价的地热田214处,地热可采资源量每年约5亿立方米。按目前的开发利用水平估算,全国每年可开发利用的地下热水资源总量约67.17亿立方米,所含热量为969.28×1015焦耳(折合为3283.4万吨标准煤的发热量)。 据最新统计,全国地热资源直接利用量已达到13.76立方米/秒,年利用地热能10779百万千瓦时,居世界第一位。地热开采利用量以每年近10%的速度增长,但地热在能源结构中占的比例还很小,不足0.5%。2005年全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有广东、天津、陕西、北京、云南、山东、福建等。 2005年,为推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规范探采行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国土资源部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中国地热城”和“中国温泉之乡”的命名活动,批准命名了海南琼海、北京小汤山、湖南郴州为“中国温泉之乡”。            (节录自2006.6.15《中国环境报》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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