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浏览次数:568  发布日期:2006-07-14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记者安丰报道,近日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内容。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北京市已发现各类矿产126种(含亚种),共有各类矿山851个。2004年,该市矿产开发利用总量为4247.89万吨,产值29.54亿元。矿产资源开采累计产生矿山废渣18000万吨、塌陷坑979个、地裂缝492条、山体滑塌76处、不均匀沉降43处,存在着矿产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北京市为建设生态友好城市,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市和区、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和治理措施有效实。”的内容。据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透露,保证金根据企业申请的开采量,具体标准目前尚未确定,原来的标准偏低,保证金不足以支持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因此要提高门槛。(2006.6.28 《中国国土资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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